18688261891
A
文章中心rticle

​别再错误的认为:申报了个税的工资费用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了

  • 作者:佛山政迅 发表时间:2020-04-23 00:00:00

【提醒】这次个税汇算清缴,特别是越来越多的自然人通过下载个税APP,发现了自己竟然不知不觉的“被发放工资”了,“被入职”了等等现象。 其实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好多是“发放单位”虚列工资、拆分收入等造成的,目的就是为了少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当然这些“发放单位”,也一个个被申诉出来了,这些虚假列支的工资也要求做了纳税调增处理。

 提醒: 别再错误的认为:申报了个税的工资费用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了!


 什么样的工资允许税前扣除?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关于工资薪金的注意事项 

 (1)建议企业制定成文的工资薪金管理制度; 

 (2)平时工资的调整须有会议记录;

 (3)完善好日常职工上下班考勤记录等; 

 (4)切记不要人为编造员工名册;

 (5)要注意工资表上的员工均要在个税申报系统进行纳税申报; 

 (6)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如实缴纳社会保险。 


 【总结】并非你列支在工资表上的工资就允许你全额税前扣除!看看6种不得税前扣除的情况! 

 情况一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没有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的,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情况二企业虽然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但是属于虚列人员、虚增金额的工资薪金,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情况三用现金方式支付给残疾人职工的工资薪金,虽然允许税前扣除,但是不得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情况四与取得收入无关人员的工资薪金,比如离退休人员工资,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情况五只是计提了但一直未在汇算清缴之前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情况六 形成了资本化的人员工资,在发生年度,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微信图片_20200423175140.png


咨询热线:18688261891


相关文章:

佛山(总部)
联系电话:0757-82728606
手机号码:18688261891
电子邮箱:905263364@qq.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65号首层4号铺
友情链接

政迅企业咨询-中国领先的360度企业服务机构!聚焦财务,提供有竞争力的全方位服务,持续为小微公司创造最大价值,帮助它们获得成功!
COPYRIGHT @ 2018-2026 佛山市政迅税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2021163148号 
佛山政迅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