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领取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了吗?
- 作者:佛山政迅 发表时间:2021-02-01 00:00:00
一、补贴对象
初创企业(指在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以及在乡镇登记注册3年内的,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在禅城区创业的,亦可同等享受该项补贴。
二、补贴条件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办理用工备案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三、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含第4人及以上)每增加1人按每人3000元给予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四、审批程序
1.创业所在地的镇(街道)人社部门受理并初审申请材料;
2.区人社局审核申请材料;
3.区财政局复核并拨付资金。
注:如需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或者了解您公司符不符合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象,请致电刘经理:18688261891,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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