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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佛山一企业“买单配票”骗取出口退税主犯获刑12年

  • 作者:佛山税务局 发表时间:2019-06-26 00:00:00

来源:羊城地方版2019年06月20日    作者:景瑾瑾 姚文迟

骗 税 图/新华社

近期, 佛山市税务稽查部门联合公安机关和人民银行外汇监管部门,成功查处一起典型的“买单配票”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主犯陈某玉被判处骗取出口退税罪,获刑12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打击出口骗税案源企业名单,佛山市銮昇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銮昇公司”)涉嫌骗取出口退税。佛山市税务稽查部门于2016年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检查。经检查发现,銮昇公司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非法获取不退税报关信息,进而虚构成该公司的报关信息,并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买单配票”方式向税务部门申报出口退税。

为进一步调查取证,佛山市税务稽查部门与公安机关和人民银行外汇监管部门联合办案,三部门发挥各自优势,案件调查取证取得突破性进展。经证实,2016年4月至2016年7月期间,銮昇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玉通过非法购汇方式,伪装成该公司的出口收汇。

检查认定,銮昇公司无实际出口业务,通过支付手续费的方式非法取得相关报关材料,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在2013年至2017年期间,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合计1217万元,其中,已退税额968万元,未退税额249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等规定,针对该公司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应追缴退税款968万元,未取得的退税款不予退税。

佛山市税务稽查部门将该案件移送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銮昇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某玉无视国家法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数额巨大,依法判决本案主犯陈某玉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文/景瑾瑾 姚文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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